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让广大公众进行监督和帮助,专利法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
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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